(二)受理的条件和范围:在本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或在本市有住所的内河船舶。
(三)办理程序:
1 、船舶所有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权、国籍登记证书》;
2、所有人提交合法身份文件或证明;
3、所有人提交产权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船舶证书及反映船舶全貌的五寸照片三张;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