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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一)执法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二)受理的条件或范围:当事人对本辖区港监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
(三)办理的程序:
1.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供下列资料:
(1) 按元宝格式填写《内河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一式四份;
(2) 向辖区港监机关提交的《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复印件;
(3) 事故损失情况的详细报告;
(4) 辖区港监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印书;
(5) 其它可以作为提出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理由和证明的文书或材料。
2.经审核,在一个月内作出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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