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海事局、苏州市船舶检验局是在原苏州市港航监督处和苏州市船舶检验处的基础上,于2001年下半年,全国水监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过程中挂牌组建。副处级建制的管理型事业单位。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唯一的一支水上交通管理执法队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行政上隶属于苏州市交通局领导,业务上接受江苏省地方海事局指导。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苏州市船舶检验局内设九个职能部门和一个直属处。即:办公室、政工科、航行监督科、船舶检验科、船务管理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水上搜救中心和苏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苏州市船舶检验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吴江、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海事处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苏州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水运环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船舶及船舶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业管理职能。组织水上安全检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或参与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主要职责:
1、贯彻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全市有关海事法规、规章的拟订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工作。
2、负责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负责禁航区、交通管制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辖区船舶进出口签证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参与省局审检和监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负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4、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和审图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船用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做好全市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和焊工考试发证工作。
6、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规费征收管理、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经费支出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地方海事系统收费票据发放和管理;负责海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制服发放;负责全市海事系统装备的规划、配置和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8、指导和组织辖区各级地方海事机构的现代化管理工作,推进全系统的科技进步。
9、承办市交通局、省地方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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