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接待、政务信息、机要、信访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报告、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档案的收集、归档、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负责修改、调研、起草涉及海事行政法综合性法规、规章工作;负责海事执法人员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合法性、程序性、规范性的考核工作;负责海事管理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海事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年审、颁发新证等管理工作。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的落实工作。负责上级政策法规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
贯彻执行船舶港务费、船检港监费征收政策和规定,贯彻制定全市地方海事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平衡及下达上报工作,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年、季财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以及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保管、管理和归档;负责收费票据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服装统计发放工作;制定并上报本辖区装备规划;负责辖区地方海事系统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五)航行监督科(执法监督科)
宣传贯彻执行水上安全监督、船舶防污染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具体实施施办法和意见;负责船舶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管理和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的管理;协助省局做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核准和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危险货物申报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协调辖区内船舶遇险救助工作。
(六)船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水上安全监督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具体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市船舶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类三等船员及油船船员、游艇船员的培训、考试、审验和发证工作;负责对县市级地方海事机构船务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乡镇渡口、渡工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七)船舶检验科
贯彻执行船舶检验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意见;拟订本市船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船舶检验、船检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船长≤50米或主机总功率(工程船指原动机总功率,下同)≤368千瓦(500马力)的船舶图纸审查和建造检验;负责船长≥20米或主机总功率>29.4千瓦(40马力)船舶的建造和初次检验,负责船长>23米或主机总功率>29.4千瓦船舶营运检验。负责船用产品的日常检验,签发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协助省局做好地方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工作、船厂和船用产品厂的电焊工考试发证,参与有关船舶海损、机损事故的调查、研究和技术鉴定工作。
(八)科技信息科
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开发、运用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项目研究、课题、科学技术的宣传工作;负责各类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并监督基层海事机构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和执行系统内信息化发展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协调维护业务管理基础数据库等,收集信息化基础数据及管理信息。
(九)水上搜救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水上搜救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意见;负责全市水上搜救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承办与其它水上搜救主管机关的联系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12395、110联动值班(包括行政值班、应急值班);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预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水上搜救信息、资料、统计数据等总结、上报、汇总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和修改完善重大水上险情的应急反应预案和各具体预案的实施;组织水上搜救工作经验交流、人员培训,协调水上巡航、处警工作业务。 |